如果別人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嗎?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如果借款是以書面形式進行的,那么借款人是有法律責任的。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書面合同的約定進行還款,那么借款人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么,如果借款是口頭約定的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還錢,那么借款人就需要證明這筆借款是存在的。這時候,借款人可以通過收集證據(jù)來證明這筆借款的存在,比如聊天記錄、短信、電話錄音等等。
如果借款人能夠證明這筆借款的存在,那么借款人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追討借款。借款人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借款人,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
當然,在起訴借款人之前,借款人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來追討借款,比如通過律師函、調(diào)解等等。但是,如果這些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那么借款人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總之,如果別人借錢不還,借款人是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無論是書面合同還是口頭約定,只要能夠證明借款的存在,借款人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追討借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