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律原因之一,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將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行。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經常毆打、責罵、捆綁、虐待、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從身體、精神折磨、情節(jié)惡劣,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利用暴力公開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聲譽,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控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guī),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的婚姻離婚自由的,也違反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