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拾得遺失物這一事實,我國作了概括性的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對這個問題作了相對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明確了拾得人和權利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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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xiàn)行法律關于拾得遺失物的相關規(guī)定
對于拾得遺失物這一事實,我國作了概括性的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對這個問題作了相對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明確了拾得人和權利人雙方的權利義務。
(1)拾得遺失物的返還與送交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guī)定:“所有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
人身權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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