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見五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屬是不能夠會見的,只有律師才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主要是為了辦案,與其溝通了解案情,以及其是否認罪和對于量刑的要求等。
拘留期間企業(yè)律師可以會見幾次
刑事拘留律師能見五次。
律師能見面的第一次時間是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傳喚12一個小時,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到24小時 。
期滿后,認為有重大嫌疑人或者涉嫌犯罪的,可以決定刑事拘留,送拘留所執(zhí)行,這時律師可以去見面。但是,沒有法律規(guī)定律師能見多少次。律師去見面,不是聊天,而是為了辦案。在普通案件中,律師的會議次數(shù)一般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3次以上5大約次數(shù)。如果當事人有別的特殊事項,如協(xié)助公司事務,律師可以增加會議次數(shù),但一般會收取額外的會議費。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由誰負責?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由公安機關負責。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從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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