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交通事故律師費一般是1000元到3000元左右,若是交通事故案情復雜,處理糾紛需要耗費過多的時間,那么有可能需要幾萬元的律師費。若是交通案情比較簡單,則也有可能只需要只百元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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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交通事故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廈門交通事故律師費一般是1000元到3000元左右,具體可以可以結合以下規(guī)定確定律師費金額:
車禍糾紛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出車禍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那么,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具體到交通 事故中,應當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第一種情形,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訴訟時效,是從受害人死亡時開始計算?還是從交警事故認定書下達之日起?或者交警部門出具調解終結決定時開始計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作為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視為已經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但是因為,交通事故必須要以公安機關的勘查處理并出具事故認定書為前提,否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就缺乏能夠證明肇事方過錯的事實依據。因此,即使受害人死亡,在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之前,訴訟時效是不應計算的。
但是,是否應當以交警部門下達事故認定書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呢?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此,在公安機關沒有作出調解終結或者不組織調解的通知前,意味著公安機關對于事故的處理和調解還在進行中,此時不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死亡案件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公安機關終止調解開始計算,當事人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
第二種情況,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與死亡事故的區(qū)別在于,受傷的交通事故,有的受害人的治療期可能會比較迂長,有的還涉及到康復和后續(xù)治療,而公安機關的事故調解程序,可能會較治療的時間要短,此時,對于事故調解可以采取兩種方式:
一種處理方式是分步調解,先將前期的損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能達成一致的,先賠償前期損失,后續(xù)治療的費用和其他損失,等到實際發(fā)生后再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另行訴訟。
另一種處理方式,如果雙方不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就不組織調解,等到全部治療結束后再起訴,由法院判決。按照這種方式,訴訟時效就應當從治療全部終結,全部損失確定下來了,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車禍骨折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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