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審結束還需要重新做什么”問題近期有人在問,今天法助手小編就帶來相關法律知識與大家參考,另外結婚一年半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們一起來進一步了解下吧。
離婚一審結束還需要重新做什么
離婚一審完還要等待人民法院的宣判,領取到一審判決書之后,如果是判決準予離婚的,應當按照判決書上的內容執(zhí)行。如果是判決不準離婚的,如果要上訴或者再次起訴的,應當在一審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向人民法院再次起訴。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結婚一年半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結婚一年半,離婚是否需要退還彩禮,要根據具體確定情況。結婚后離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手續(xù),但是并沒有共同生活。雖然在法律上形成了合法的夫妻關系,但是并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雙方實質上并沒有真正的共同生活,因此這種情況下彩禮是應當返還的;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司法實踐中,是否符合給付導致生活困難,需要司法裁判者進行自由裁量。
離婚后重新結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離婚后重新結婚需要攜帶自己的離婚證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三張大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具體可以咨詢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
法律規(guī)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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