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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交警說了算嗎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并不是警察說了算,而是交通警察依據(jù)勘察、調查,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并且出具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警責任劃分不公平怎么辦
當事人認為交警責任劃分不公平的,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執(zhí)法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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