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告連帶責任是需要承擔的。第一被告、第二被告都是屬于共同被告,法院會根據比例來判決承擔的責任,一般來說被告順序的責任是從重到輕,但是也不是必然的,只是為了很好的區(qū)分,第二被告也是需要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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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連帶責任是要承擔嗎?
第二被告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法院起訴中的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責任是根據在案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來確定的,屬于共同被告在法院判決后,按照法院判決的比例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被告順序是檢察院定的,是按照責任的從重到輕,最后的量刑通常一般也是從重到輕,但不是必然的。
被告有多人的時候,在起訴狀中就會被列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排列的順序對案件并沒有影響,只是為了方便庭審活動的進行,裁判文書的表達也更簡潔,一般習慣性的做法是承擔主要責任的被告人會排在前面。因此一般是根據比例來承擔責任的。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多個被告其中一個不適格法院會怎么處理?
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應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立案審查階段不得涉及案件實體的審查,被告主體是否適格,并非一目了然之事,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當事人對事實的陳述、舉證、質證、辨論等,法官才能綜合判斷,從而產生訴訟主體適格與否、責任承擔等事項的裁判心證。
被告主體適格,方可引起被告對原告訴訟主張的承受、抗辯、反駁等實體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原告訴訟請求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因而影響的是原告實體意義上的勝訴權,而非能否訴訟的程序訴權,是屬于案件實體問題的范疇。
法院立案后幾天會發(fā)傳票給被告人
1、立案后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xiàn)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2、法院立案后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后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后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采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guī)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如果案件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寄出日期為準)。
6、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lián)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序后,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并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7、《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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