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借款僅憑聊天記錄可以起訴。
在現金借款糾紛中,聊天記錄作為電子數據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使聊天記錄成為有效的法律證據,需滿足以下條件:
真實性:聊天記錄必須真實未篡改,能夠反映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合法性:收集和使用聊天記錄需符合法律法規(guī),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完整性:聊天記錄應完整,能清晰展現借款的時間、金額、雙方身份及還款約定等關鍵信息。
關聯性:聊天記錄需與借款事實直接相關,能夠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及具體內容。
若僅有聊天記錄,還需結合其他證據如借款人的承認、證人證言、通話錄音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增強證據的證明力。在起訴前,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評估證據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準備相應的起訴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現金借款僅憑聊天記錄可以起訴,但需確保證據的真實、合法、完整和關聯性,并結合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