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犯了掩飾隱瞞罪,判決結果會依據具體情況而定。若確實證明不知情,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如被認定為過失或疏忽導致,則可能面臨較輕處罰。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涉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判決時,關鍵在于是否“明知”。若行為人確實不知情,缺乏主觀故意,則可能不構成此罪。
然而,若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未能發(fā)現或判斷錯誤,導致客觀上實施了掩飾隱瞞行為,法院會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給予較輕的處罰,如罰金、短期拘役或緩刑等。
總之,不知情犯了掩飾隱瞞罪,判決結果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證據來判定。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獲取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建議。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