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瓶車撞人后,應立即停車并采取以下步驟處理:
立即停車:確保車輛安全停下,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救治傷員: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并進行初步救治。
保護現(xiàn)場:保留事故現(xiàn)場,不要擅自移動車輛或傷員,等待交警處理。
報警:撥打122報警電話,報告事故情況,等待交警到來。
配合調查:如實向交警陳述事故經(jīng)過,提供相關信息。
記錄證據(jù):如有條件,可拍照或錄像記錄事故現(xiàn)場情況。
騎電瓶車撞人后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取決于事故的具體情況。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事故嚴重,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在事故發(fā)生后,應積極配合交警調查,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