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申請人需準備相關材料,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賠償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申請賠償的步驟如下:
1.準備材料:收集并整理好勞動能力鑒定書、醫(yī)療費用發(fā)票、工資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2.確定申請部門:根據所在地區(qū)規(guī)定,確定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3.提交申請: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前往指定部門提交賠償申請。填寫相關表格,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4.等待審核:提交申請后,等待部門審核。審核過程中,如有需要,申請人需配合提供額外材料。
5.領取賠償: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將收到賠償款項。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訴。
不同地區(qū)的具體規(guī)定可能有所不同,申請人需根據當地規(guī)定操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