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但如果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聘請律師,且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國家會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條件通常包括: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重刑;案件涉及重大社會影響;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盲聾啞人等特殊情況。具體條件可能因地區(qū)和法律規(guī)定而有所不同。
當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時,法院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辯護。
因此,即使沒有自行聘請律師,符合條件的被告人也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