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婚后,若父母雙方希望更改孩子的姓氏,需遵循以下步驟:
1.提交申請:父母雙方需共同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更改姓氏的原因。
2.提供證明文件:需準備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明等在內(nèi)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有特殊情況,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離婚協(xié)議書等。
3.法院審理:法院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理,考慮孩子的利益、父母雙方的意愿以及是否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等因素。
4.公告與異議:法院在作出決定前,可能會進行公告,允許公眾提出異議。
5.判決與執(zhí)行:如法院批準更改姓氏,將作出判決,并由戶籍管理部門執(zhí)行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yǎng)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