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辦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準備材料: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xié)議書等材料到當?shù)孛裾只橐龅怯浱幪岢錾暾垺?/p>
2.填寫表格:在民政局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協(xié)議書,確保內容真實、準確。
3.審查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保雙方符合離婚條件,協(xié)議內容合法。
4.冷靜期:自申請之日起,雙方需經歷一個月的冷靜期。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撤回離婚申請。
5.領取離婚證:冷靜期結束后,雙方共同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完成離婚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