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責任認定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認可,有權提出異議。異議無果,可以進一步考慮訴訟等法律途徑。
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請異議:可以向做出責任認定的機關或機構申請異議,詳細說明不認可的理由和依據。
2.收集證據:在申請復議前或過程中,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觀點。
3.法律咨詢:尋求專業(yè)法律顧問的幫助,了解了解責任認定的依據和程序,為復議或訴訟做準備。
4.提起訴訟:如果復議結果仍不滿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在申請過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提高異議成功率。必要時咨詢專業(yè)律師。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