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的債務屬于子女的個人債務,原則上父母沒有責任還。
如果兒子是成年人,他所欠的債務應由他個人承擔。如果兒子還是未成年人,父母作為他的監(jiān)護人,應當對他所欠的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法律上講,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chǎn)劃分非常明確,沒有連帶責任,18歲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獨立開展民事活動。所以兒子的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父母沒有義務償還。
但兒子未償還債務死亡的,父母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但應當限于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超出部分的,繼承人不承擔償還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