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手寫的合同,若滿足以下條件,即被視為有效。
1、簽署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合同的當事人是自然人,他/她應當具備《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于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而言,其僅在其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時,其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僅在這些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2、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是所有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先決條件。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他們使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利用對方的困境,或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進行行為,那么這些行為都將導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不能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這意味著,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在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不得違反國家的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也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更不得危害國家的利益或社會的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