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轉移存款的法律后果主要受到轉移時間點及涉及金額的影響。盡管法律并未具體規(guī)定何種時間段內、轉移多少金額會被認定為財產轉移,但法院在裁決時會根據當事人的實際生活水平和日常花銷來設定一個參考值。如果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前一年內發(fā)生存款轉移行為,這很可能被視為惡意轉移財產,進而對財產分割產生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通常會留下痕跡,如銀行轉賬記錄、股票交易記錄等。一旦被發(fā)現(xiàn)存在此類行為,可能會導致在財產分割時,轉移方獲得的份額減少甚至完全失去分割資格。另外,即使在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此類行為,受害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