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yǎng)權糾紛的起訴一般七天可以立案。
在起訴撫養(yǎng)權糾紛時,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并且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法院認定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也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起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如原告是婚姻關系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