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發(fā)生意外事件或?qū)W生自殺等不可控因素,學??赡苄枰袚欢ǖ呢熑?。
此外,如果學校存在管理不當?shù)男袨?,如設施墻體存在缺陷且未及時進行維修,或者在發(fā)現(xiàn)學生出現(xiàn)反常狀態(tài)時未能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干預,學校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在處理學生在學校墜亡的事件時,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學校存在管理不當?shù)男袨榛蛘咴O施缺陷等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完善,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同時,對于意外事件或?qū)W生自殺等不可控因素,學校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盡可能減少類似事件的發(fā)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