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是有年齡限制,只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設(shè)立遺囑。
年滿18周歲的人被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但如果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且其主要生活來源來自自己的勞動收入,那么在法律上他們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被認可具有遺囑能力,因此,他們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