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婚俗改革實驗區(qū)是圍繞婚俗改革試點主題,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通過創(chuàng)新婚育文化載體,加強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穩(wěn)定,傳承發(fā)展中華優(yōu)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導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遏制婚俗不正之風,不斷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和群眾精神風貌,為推進婚俗改革提供鮮活樣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