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雇傭關系、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可從主體資格、從屬性、勞動性質、報酬支付及法律適用等維度區(qū)分。
1、主體方面,勞動關系主體為法定用人單位與適齡自然人;雇傭關系主體涵蓋自然人、法人等多種組合;勞務關系主體形式更靈活,單位與單位、自然人與自然人、單位與自然人皆可。
2、從屬性上,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高度服從單位管理;雇傭關系里雇員服從程度較低;勞務關系中提供方自主性強,無管理從屬關系。
3、勞動性質有別,勞動關系的勞動是單位業(yè)務核心,長期穩(wěn)定;雇傭關系勞動為完成特定任務,臨時單次;勞務關系的勞務獨立,非接受方業(yè)務組成。
4、報酬支付上,勞動關系以工資周期發(fā)放并繳納社保;雇傭關系按約定一次性或階段支付;勞務關系支付方式靈活多樣。
5、法律適用不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雇傭關系與勞務關系主要依據(jù)《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調整。判斷時需綜合多方面因素,結合具體案件事實與證據(jù)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