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有三倍工資。
小時工分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工和全日制用工中按小時計算薪酬的小時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對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工,如果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因為法定節(jié)假日是國家規(guī)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勞動者在這期間工作應獲得相應的高報酬。
而在全日制用工中,按小時計算薪酬的小時工,如果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作,同樣有權獲得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確定小時工的三倍工資,需要明確其小時工資的計算標準。通常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小時工資標準執(zhí)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執(zhí)行。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小時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后,應保留好相關的工作記錄、考勤記錄等證據(jù),以便在需要時主張自己的三倍工資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