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1. 平時加班,也就是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則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若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和國慶節(jié)等。
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準。若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fā)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