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意,可以通過申請復核來處理。
1. 了解復核的期限: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的一定期限內(nèi)(通常為3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 準備復核材料:包括復核申請書,要清晰陳述對原責任認定不服的理由和依據(jù);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如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以支持自己的觀點。
3. 復核申請的提交: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指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提交時,要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 等待復核結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這個過程需要耐心等待。
5. 考慮法律訴訟:如果復核結果仍然不滿意,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由法院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和事實情況,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處理過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靜,以合法合規(guī)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充分收集和整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以增強自己的主張的可信度和說服力。
總之,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意,不要盲目沖動,而是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有條不紊地進行申訴和維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