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不給工資,應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收集證據(jù)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保留相關證據(jù):收集與工作相關的所有證據(jù),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工作記錄、打卡記錄、工作成果、與工作相關的郵件和聊天記錄等。
2. 與用人單位溝通:嘗試與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正式的溝通,并要求他們給出合理的解釋和支付工資的具體時間。
3. 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如果與用人單位的溝通沒有取得結果,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在投訴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jù)和詳細的情況說明。
4. 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用人單位仍然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又俨脵C構申請勞動仲裁。
5.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對勞動法律法規(guī)不太熟悉,或者在維權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
總之,試用期過了用人單位不給工資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應當堅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要依法依規(guī),合理合法地進行,相信法律會給予公正的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