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通常需要申請書、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訴求相關證據等材料。
1. 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聯(lián)系方式等;仲裁請求,如要求支付工資、賠償金、加班費等;事實和理由,要清晰地闡述勞動糾紛產生的經過和原因。
2. 身份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3. 勞動關系證明: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發(fā)放記錄、社保繳納證明、考勤記錄等。
4. 訴求相關證據:例如要求支付工資的,提供工資條、銀行流水等;要求支付加班費的,提供加班的記錄、審批文件等;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提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的勞動仲裁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具體應以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