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和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區(qū)別如下:
1. 酒精含量標準不同:酒后駕駛一般是指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醉酒駕駛則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 法律處罰不同: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通常會受到暫扣駕駛證、罰款等處罰。比如,可能會被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的處罰則更為嚴厲,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對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不同:酒后駕駛會導致駕駛者的反應能力、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下降,增加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風險。而醉酒駕駛時,駕駛者的這些能力受到的影響更為嚴重,往往更容易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電動三輪車在某些地區(qū)被認定為機動車,在這種情況下,酒后和醉酒駕駛的行為才會按照上述標準和處罰來執(zhí)行。如果電動三輪車被認定為非機動車,那么處罰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但依然是違法行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