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屬于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但不能領取離婚證明。30天滿的,男女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勞資糾紛,
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屬于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但不能領取離婚證明。30天滿的,男女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