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出現債務糾紛,應先確定債務性質,收集相關證據,嘗試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訴訟途徑處理。
1. 明確債務性質:判斷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則是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
2. 收集證據:包括債務產生的相關憑證、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等,以及能夠證明債務用途的證據。如果是共同債務,還需要收集能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據。
3. 嘗試協(xié)商解決:雙方可以心平氣和地就債務的分擔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商過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靜,以解決問題為出發(fā)點。
4. 訴訟途徑:若協(xié)商無果,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闡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來判定債務的分擔。
5. 執(zhí)行判決:如果法院作出了判決,雙方應按照判決結果履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處理離婚后的債務糾紛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避免債務問題進一步惡化,影響自身合法權益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