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上訴費的計算通常依據爭議金額的大小,按照一定比例收取。
上訴費的計算標準在我國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來說,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終的上訴費具體數額可能會因為地區(qū)差異以及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而有所不同。有些地區(qū)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收費標準進行微調。
如果當事人經濟困難,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上訴費。這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由法院審查決定。
總之,人身損害賠償上訴費的計算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需要根據具體的賠償金額和相關規(guī)定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