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主犯通常會受到較重的處罰,從犯相對主犯處罰較輕。具體的處罰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犯罪的情節(jié)、手段、社會影響以及犯罪人的認罪態(tài)度等綜合判定。
1. 對于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主犯,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主犯的犯罪情節(jié)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大,或者存在累犯等加重情節(jié),可能會被判處更重的刑罰。在量刑時,法院會綜合考慮主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犯罪的動機、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
2.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的量刑幅度會比主犯輕。但從輕、減輕或者免除的程度,同樣要依據(jù)從犯參與犯罪的程度、所起的作用大小、是否有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來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還會考慮犯罪行為是否給被害人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如果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在量刑時也會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予以考慮。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適用是一個嚴謹和復雜的過程,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情況和細節(jié),法官會根據(jù)案件的全貌和證據(jù)來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