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十級后,拿錢賠償通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包括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協商等。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額度是本人7個月工資,若單位未及時繳納工傷保險,則由其自行承擔。
2、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工傷治療期間,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fā)放,一般不超12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依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4、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同樣在上述合同終止或解除情形下,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也由地方政府規(guī)定。
5、工傷醫(yī)療與康復費用。符合相關工傷保險目錄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住院伙食補助費與到統籌地區(qū)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前者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后者經醫(yī)療機構證明并報經辦機構同意后,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存在用人單位不配合或者其他糾紛情況,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