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戶口遷走需準備相關材料,按照一定流程辦理。
1. 確定遷入地:要明確孩子戶口準備遷往何處,這需要考慮到監(jiān)護人的居住情況、教育資源等因素。
2. 準備材料:通常需要準備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或者法院判決書,明確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明。遷入地的接收證明,可能需要由遷入地的戶籍管理部門或居委會出具。
3. 提出申請:攜帶上述材料,到孩子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戶口遷移申請。
4. 審核通過:派出所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且符合遷移條件后,會予以通過。
5. 辦理遷移手續(xù):審核通過后,會開具戶口遷移證。
6. 落戶:監(jiān)護人持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在辦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以向當?shù)氐膽艏芾聿块T咨詢,以確保順利完成孩子戶口的遷移。同時,如果涉及到孩子上學等問題,要提前了解遷入地的相關政策,以免影響孩子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