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架,老師應先制止沖突,了解情況,分別溝通,公平處理,教育引導,并通知家長共同解決。
1、立即制止沖突,在聽聞打架消息后,迅速抵達現(xiàn)場,以威嚴之聲喝止,將涉事學生分隔,保障其身體無恙,防止傷害升級。
2、了解事情經過,與打架學生逐一單獨交談,讓他們詳細闡述事情的來龍去脈,教師需冷靜耐心傾聽,摒棄偏袒之心,如此才能掌握全貌。
3、分別進行溝通,依據所了解的情況,針對每個學生的具體問題與情緒,深入交流,使其知曉打架行為不可取,引導他們反思自身錯誤與不足。
4、根據事件性質與嚴重程度,公平公正處理,情節(jié)輕者予以口頭批評或警告,重者施以檢討書、校內通報等紀律處分,確保處理結果能讓學生信服。
5、處理完畢后,通過主題班會等形式加強教育引導,向全班學生揭示打架的危害,培育其正確處理矛盾沖突的能力,灌輸尊重他人與遵守紀律的理念。
6、及時通知家長,將事情經過與處理結果告知,攜手家長共商教育之策,強化對學生的監(jiān)管與教導。
總之,老師在處理學生打架事件時,要以關愛和教育為出發(fā)點,既要解決當前的問題,又要著眼于學生的長遠發(fā)展,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