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撞成植物人承擔次責的處理方式包括民事賠償、可能面臨的行政處罰以及對自身保險的運用等。
1. 民事賠償責任:雖然是次責,但仍需按照責任比例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賠償。這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需要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來確定。
2. 保險理賠:及時通知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交強險會在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商業(yè)險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如果賠償金額超出了保險額度,個人則需要承擔剩余部分。
3. 行政處罰:可能會面臨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如罰款、扣分等。處罰的程度會根據具體的違法情節(jié)和相關法規(guī)來決定。
4. 配合調查:積極配合交警等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如實陳述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情況。
5. 與受害者家屬溝通:保持誠懇的態(tài)度,與受害者家屬進行適當的溝通,表達對受害者的關切和歉意。但在賠償等問題上,應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來解決。
6. 法律程序:如果與受害者家屬在賠償等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可能會面臨民事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 自我反思: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