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全責卻不賠錢會產生諸多嚴重的影響。
1. 法律責任加重:不履行賠償義務可能會導致被受害者起訴,面臨法律訴訟。法院會根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判決,如果仍拒不執(zhí)行判決,可能會被認定為“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 信用受損:這種行為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在金融信貸、社會信用評價等方面產生負面影響。例如,在申請貸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可能會因為不良信用記錄而遭到拒絕。
3. 財產被強制執(zhí)行:法院有權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肇事方的財產,如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以實現(xiàn)賠償。
4. 限制高消費:可能會被限制進行高消費活動,如乘坐飛機、高鐵的商務座,入住星級以上賓館等。
5. 社會聲譽受損:這一行為可能會在社交圈和工作環(huán)境中傳播,對個人聲譽造成損害,影響與他人的關系和職業(yè)發(fā)展。
6. 保險理賠問題:通常車輛都有保險,但如果肇事方不積極配合賠償,可能會影響保險的理賠進度和金額,甚至導致保險公司在后續(xù)的保險服務中對其采取不利措施。
7. 精神壓力增加:持續(xù)的法律糾紛和可能面臨的各種限制措施,會給肇事方帶來較大的精神壓力,影響生活質量。
總之,肇事全責后不賠錢絕不是明智之舉,不僅會帶來法律上的嚴重后果,還會對個人的生活和發(fā)展產生全方位的負面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