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借款人持有借條但對方長期不還錢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有借條不還錢,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起訴:
1、準備起訴材料:
包括身份證、借條原件、錢款交付記錄(如轉賬憑證)、追討記錄以及起訴狀等。
2、前往法院起訴:
前往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3、法院受理與送達:
法院審查起訴材料后,若受理,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被告需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開庭審理:
法院決定開庭后,會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開庭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最終由審判長依法作出判決。
5、繳納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按比例收取,如金額不超過1萬元,交納50元訴訟費;1萬至10萬元部分,按2.5%交納,以此類推。
6、判決與執(zhí)行:
判決生效后,若債務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通過法律程序起訴,可以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在整個過程中,務必保留好相關證據,確保訴訟的順利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