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關系中,承租人(租客)與二房東之間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當二房東跑路時,承租人首先應當向二房東追責,通過報警、起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二房東返還押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租人無法聯(lián)系到二房東或二房東無力承擔責任,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大房東)進行協(xié)商處理。出租人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租賃情況負有一定責任。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xié)商,看是否能由出租人先行墊付押金,再由出租人向二房東追償。但需注意,這種處理方式需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并可能涉及出租人與二房東之間的法律糾紛。
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承租人可收集保存好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押金收據等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房東返還押金并承擔違約責任。訴訟過程中,承租人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及二房東的違約行為。
綜上所述,面對二房東跑路導致的押金問題,承租人應首先向二房東追責,其次考慮與出租人協(xié)商,最后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在整個過程中,承租人應保存好相關證據,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