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有很多相關規(guī)定的,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來了解一些和抽象危險犯存在未遂嗎,危險犯犯罪中止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嗎?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抽象危險犯存在未遂嗎
抽象危險犯存在未遂,危險犯與結果犯一樣,既有既遂形態(tài),也有未遂形態(tài)。
險犯中的犯罪行為著手與危險狀態(tài)的出現(xiàn)是不可能同步的,二者之間總會或長或短地有段距離。
法定危險狀態(tài)出現(xiàn)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就構成危險犯的未遂。
在危險狀態(tài)出現(xiàn)后雖已經成立危險犯,而是危險犯的既遂還是未遂,則應當遵從我國刑法總則對犯罪未遂、既遂特征的規(guī)定,即看行為人是否得逞。
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qū)別有哪些
1、發(fā)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fā)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
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xù)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
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qū)別。
3、刑事責任不同。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4、行為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fā)生任何損害結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
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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