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不需要辯護,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辯護之說,如果是離婚案件,被告方應該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以后的15天之內(nèi)遞交答辯狀,但是答辯意見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jù),因為每一起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如果被告方不會寫答辯狀,可以找律師答辯。
被告如何在離婚訴訟中辯護?
刑事案件才需要辯護,離婚案件中,被告需要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答辯,答辯意見不是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做什么?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的案卷材料。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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