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婚姻不幸,通過訴訟途徑判決離婚后,當事人自然希望盡快解除彼此間的法律關系,拿到離婚證。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當事人卻發(fā)現(xiàn),在經過漫長的訴訟之后,拿到的并不是離婚證,而是判決書。這不禁令人困惑,訴訟判離婚有離婚證嗎?如果判決書不是離婚證,又該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訴訟判離婚后,當事人必須持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能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判決書并非離婚證,只有辦理了離婚登記,才能取得正式的離婚證。
那么,如果當事人已經拿到了判決書,卻無法辦理離婚登記,該如何處理呢?
一、確認判決書是否生效
離婚判決書只有在生效后才能執(zhí)行。當事人首先需要確認判決書是否已經生效。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審判決書自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均未上訴的,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判決書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生效。
二、檢查判決書內容
如果判決書已經生效,當事人需要仔細檢查判決書的內容,特別是判決結果部分。判決書中應當明確載明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并準予離婚。如果判決書中沒有明確準予離婚的表述,則當事人無法憑此判決書辦理離婚登記。
三、向法院申請補發(fā)判決書
如果判決書中沒有準予離婚的表述,當事人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補發(fā)判決書。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五日內補正判決書,并在判決書末尾注明補正日期和原因。
四、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判決
如果當事人已經確認判決書已經生效,但對方當事人拒絕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判決。法院將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離婚登記義務。
五、聘請律師協(xié)助
如果當事人對于訴訟判離婚的后續(xù)流程不了解,或在辦理離婚登記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聘請律師協(xié)助。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解讀判決書,指導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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