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離婚是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但如果一方拒絕配合離婚,另一方該如何應對?
一、協(xié)商溝通
嘗試通過協(xié)商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與對方進行公開坦誠的對話,表明離婚的決心和理由,并提出合理的訴求,爭取得到對方的理解和同意。
二、訴訟程序
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根據(jù)《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guī)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離婚訴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三、缺席判決
被告收到傳票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或者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被告自人民法院傳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并交納訴訟費用的,不視為缺席判決。
四、法院受理程序
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依照法律規(guī)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一審判決宣告后,如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五、判決生效
判決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六、特殊情況
對于軍人、外交人員、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送達公告、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達等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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