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當一段婚姻不幸結束時,離婚母親往往會考慮改掉自己的名字,以擺脫過去傷痛,開啟新的篇章。改名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本文將深入探討離婚母親改名的相關事項,提供操作指南和法律建議。
離婚后改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提交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公民姓名變更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證明材料:
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
申請變更姓名的理由(如去除前配偶姓氏)
3. 審核受理:公安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
4. 公告:公安機關將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在戶籍所在地的指定場所或網站公告姓名變更信息。
5. 領取新證件: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公安機關頒發(fā)新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注意事項:
離婚母親改名需要在離婚登記后辦理。
申請改名理由應合情合理,不能違背法律規(guī)定。
姓名變更后,相關證件(如護照、駕照、銀行卡等)也需要及時更新。
已成年子女若不同意母親改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變更自己的姓名。
《公民姓名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公民變更姓名,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離婚母親改名雖然是一項相對復雜的手續(xù),但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可以幫助她們擺脫舊的陰影,擁抱充滿希望的未來。法律問題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如有疑問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一對一咨詢專業(yè)律師,歡迎在本站免費咨詢律師,我們?yōu)槟闾峁I(yè)、詳細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