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難免會出現(xiàn)矛盾和分歧。當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時,一方可能會選擇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并非易事,能否判決離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
一、起訴離婚怎么才能判離婚證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無法修復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辦
夫妻感情不和是起訴離婚常見的理由。在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法院一般會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時間必須是從夫妻一方明確表示不同意繼續(xù)共同生活開始計算的。
三、起訴離婚夫妻感情破裂證明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是起訴離婚的關(guān)鍵。當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證據(jù):
夫妻分居證明,如租賃合同、居住證明等;
通信往來記錄,如短信、郵件、微信聊天記錄等;
夫妻之間發(fā)生矛盾沖突的證據(jù),如報警記錄、傷情鑒定書等;
證人證言,如親屬、朋友、同事等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狀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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