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作為法律上的一個重要文件,賦予了當事人特定的權利和義務。但重要的是,委托書并非一旦簽署就無法更改或撤銷。實際上,委托書是可以撤銷的。在授權人和受托人之間的關系中,授權人擁有取消委托關系的權利。
為了明確地取消委托關系,授權人可以向相關機關遞交一份書面材料,這份材料應明確表示解除與受托人的委托關系。此外,授權人還可以在新的委托書中明確指出取消原委托人的代理權限。這樣做可以確保新的委托書明確地反映授權人的意愿,并避免任何可能的誤解或混淆。
總的來說,盡管委托書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授權人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撤銷或修改委托書。這樣做可以保護授權人的權益,確保其意愿得到正確的執(zhí)行。當然,撤銷或修改委托書可能會涉及到一些法律程序和步驟,因此建議在行動前咨詢法律專業(yè)人士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條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條 【委托合同終止】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