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國慶都是旅客出行返程的高峰,人們往往需要提前搶票訂座以免錯過出行。但是在某年國慶期間發(fā)生了多起高鐵列車缺斤短兩的現(xiàn)象,比如車廂減少或車廂被臨時取消。那么這種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如何處理,可以要求退錢嗎?如果不是缺斤短兩而是給乘客升級座位的話,需要加收票款嗎?一起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吧~
一、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如何處理
依據(jù)合同法第三百條的規(guī)定,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在旅客運輸中,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運輸合同約定的運輸工具進行運輸。但是有的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卻擅自變更了運輸工具,例如承運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用豪華公共汽車運輸旅客,但是在實際運輸中卻用一般公共汽車進行運輸;承運人將旅客運到中途,卻要求旅客換乘到另一輛公共汽車上。承運人這種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行為,沒有經(jīng)過旅客的同意,違背了旅客的意志,是對運輸合同的違反,有時會對旅客的利益造成損害。
二、減低服務和提高服務標準
1、變更運輸工具降低服務標準
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降低服務標準的行為實質上是對旅客要求按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服務權利的侵害。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尊重旅客的選擇權,旅客要求退票的,承運人應當退還旅客的票款;旅客要求減收票款的,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減收票款。
2、變更運輸工具而提高服務標準的
依據(jù)合同法第三百條的規(guī)定,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在有的情況下,承運人擅自變更了運輸工具后,反倒提高了對旅客的服務標準,例如在汽車運輸中,承運人在合同中承諾用一般的公共汽車進行運輸,但在實際運輸中,卻用豪華客車進行了運輸。雖然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的行為提高了旅客的服務標準,但是承運人是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行為,沒有經(jīng)過旅客的同意,所以即使提高了服務標準,承運人也不應當加收旅客的票款。
遇到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情況,如果降低了乘客的服務標準,我們可以要求退票或者減免票款;如果是升高了服務標準,承運人也不應加收我們的票款。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內容啦,如果您出行時遇到了這類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行為,記得及時維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