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進公安局后,派出所送達的回執(zhí)單是一種受理報警的憑證。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后,會制作受理案件的登記表并出具回執(zhí)。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的,會進行治安處罰;造成輕傷的,會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打架斗毆派出所送達回執(zhí)單是什么東西?
報案回執(zhí)單是公安機關發(fā)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jù)。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zhí)。報警回執(zhí)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lián)系電話、警務監(jiān)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派出所送達的回執(zhí)只是一個接警的證明而已,案件的經過是制作成筆錄在經辦民警手上。派出所報案回執(zhí)發(fā)揮了提供報警依據(jù)、方便群眾繼續(xù)報警聯(lián)系、便于群眾監(jiān)督投訴和改善內部接警管理等功能,從根本上解決了群眾報警難問題,有效地密切了警民關系。
派出所在接受報案后,填寫《接受案件回執(zhí)單》,并及時送達報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門。然后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連同受案材料報領導審批。
訴訟時效抗辯舉證責任有什么?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理論,主張者應當對其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否認者對被否認的事實不承擔舉證責任,而抗辯者則須對抗辯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所謂抗辯,一般是指當事人通過提出與對方所主張的事實不同的事實或法律關系以排斥對方的事實主張的行為。在訴訟中,當事人主張的實體法上的抗辯一般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是權利障礙抗辯,即妨礙對方所主張的法律效果發(fā)生之抗辯,例如行為人無行為能力的抗辯、正當防衛(wèi)抗辯、緊急避險抗辯等;二是權利消滅抗辯,即消滅對方所主張的曾經發(fā)生的權利之抗辯,例如清償、提存、債務免除、解除條件成就等;三是權利排除抗辯,即排除或阻止對方所主張的已發(fā)生的權利之抗辯,例如撤銷權、抵消權、解除權等。
訴訟時效中斷之主張,是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抗辯主張的再抗辯,應當由主張訴訟時效中斷的權利人就中斷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結束之主張,是對時效中斷之再抗辯的再再抗辯,應當由主張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已結束的義務人負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的完成,屬于《民法典》上為義務人提供的一種抗辯權,應當由義務人就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和屆滿負舉證責任。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